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商量的问题是农场自留地的归属权问题。二十八年前,工作单位分配给周某的自留地种植蔬菜。周某不想种植,荒废多年后,我开垦了土地种植蔬菜,从1989年开始种植这块土地到现在。去年开发人员想买这块地,周某说这块地是她的,请问律师。这块地应该归谁?

2021-08-03 17:13: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经过政府批准的土地在土管部门建立档案,登记着使用者(或者是代表家庭)的名字,这个批准不一定非得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相关群众知道的非常清楚,如果当事人符合规定政府批准有时候用不着告诉群众,不让其拆除建筑物政府建立档案就已经明确了是合法使用。批准不但是批准了用途,而且使用者也是一定的,别人或者别的家庭不能使用,否则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土地,因此房产证在农村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免不了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犯错误,国家不怕出现错误,有权力废除并处罚,当然那些人员主动改正错误还是好同志。利用房子拐弯抹角的违反土地法的规定是不可能的,否则也是照罚不误,即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实质是买卖土地。
    土地证已经没有办理的必要了,等着不动产登记吧
  • 开荒土地使用权一般优先给开垦人,农民个户开垦了荒地,要看其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经批准会被集体以发包的形式,优先发包给开垦人,并且开垦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