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的养女与父母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内容未约定赡养一事,但当时口头说了赡养义务,养女搬进了房子,但未过户,后来养女态度非常恶劣,与二老成了不相往来的仇人,经常气的老人有不想活的想法,老人伤心欲绝,争吵的凶时还动手打养父,多次报案但未得到解决,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消赠与合同。

其它
2019-02-02 00:3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过户有一定的费用,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 税费
    赠予过户
    营业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   签了赠与协议 却未办理公证和过户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对价和约因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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