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04 17:5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般是因为出现以下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看具体被解聘的原因,有的不可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投诉若符合条件,会受理的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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