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入职前老板承诺试用期4000元工资,过试用期6000元工资+500元奖金!过试用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面只写2000元,并且工资分两余部分发放。而且发现每个月只给我发5000元工资,而且没有奖金,然后我向公司提出疑问后,老板先是抵赖说他不是这么谈的,说我误会了,这一点有的可笑,因为我在跟他谈论薪资的时候只提到过6000这个数字,怎么也不会误会到5000上面,而且500元的奖金又怎么个说法他也说不出来,过了一段时间后给我的答复是,他之前是这么想的,但是为了增加工作积极性,给大家创收,马上出台政策5000底薪+提成制,而且在会上通知到各个部门,我觉得这跟答复还是可以的,然后答应下来,结果半年以后的今天,他突然通知我们政策取消了,不予发放,问题是,我们工作是设计工作,周期很长,大多半年以上,这样一来,我这半年提成拿不到了不说,而且这6个月的工资就有美月1500的差入,这个过程我有录音证明,请问如果我要辞职,能拿回这部分差入么?我们公司又违法了什么法律!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3 11: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