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用房产抵押向我借款用于解押再抵押于我,我将款打个借款人后,借款人将钱又打给第三人,后来由于房屋被查封无法解押,房屋不能抵押给我,我是否能那把钱要回来,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谢谢

金融证券
2019-02-03 12:1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之间借款的房产抵押手续: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带齐身份证,及复印件(大厅旁边一堆能复印的地方,但自己备齐更好,省时间)
      
    2、带上房产证原件
      
    3、带上协议
      
    4、手续都办好后,房产证先放在管理局,七个工作日后双方再亲自带上身份证去取。
      如果协议没有问题,房产证原件信息与系统里面存的一致,一个小时搞定。
  • 买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必要的证件;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证明文件;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⑴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向贷款行提供相关资料。⑵贷款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⑶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与借款人和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妥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⑷贷款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
    ⑸借款人每月(季)末20日以前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 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子不能直接交易,但是可以通法过如下方法买卖:
      第一,提前还清贷款。
      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
    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第二,办理转按揭贷款。
      这种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
    这种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第三,赎楼。
      这样的贷款要找担保公司做担保赎楼,贷款还掉后,该房就可以自由转让了,找到买方后,卖掉房产,再还清赎楼的钱就可以啦
      另外,如果需要的款项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
    毕竟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 法院可以查封并拍卖,但银行有权申请优先受偿拍卖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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