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父母给我按揭一套住房,一直到婚后几个月父母任然付按揭,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婚后房子女方强迫下做了财产公证,规定房子各占一半。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和妻子共同付按揭,到现在为止付按揭半年。请问离婚后房产产权归属(房子还在按揭中)

离婚
2019-02-05 19:5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写在对方名下的,视为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离婚的房产归属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的第19条--22条的规定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私房如果确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原主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虽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但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接受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n一般的,私人房产在原主人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当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走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以上继承人都没有,应收归集体或国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