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我上交劳动合同,请问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6 11:5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
    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起30天,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要提起30天;

    3、额外一个月工资,交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提起30天,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同意不同意。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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