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5月,我签了一份为期2年的合同,然后又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自从公司被无故解雇以来,这份合同一直没有到期。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2021-08-18 18:0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期满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 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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