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客户请客户不要偿还他欠我的材料。我已经起诉了。法院将在5月1日调解前偿还一半,其余的将在8月1日偿还,但直到今天才偿还。我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2021-08-19 08:47: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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