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97年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今年。该公司已于2008年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现在让我辞职吧。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呢?谢谢

2021-08-20 05:0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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