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甲聘请乙作为其独资企业的管理者,由于乙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企业倒闭是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税务
2019-02-09 10:0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
    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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