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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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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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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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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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