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母亲在父亲去世后不到一个月叫本人去签字,把所有房产转给最小的弟弟,因不签转房产的文件,现在对方要告我们没有赡养老人,本人一直都有赡养老人。每逢老人生病都有去照顾,生日,逢年过节都有给钱老人用。老人本身做点小生意,还有退休金1600元。?如果他们还要起诉的话,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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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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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
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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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
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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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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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