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招标取得店面,我方支付转让费从其手中转让得到店面。现在租期到期房东要重新公开招租,是否合理?转让合同是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原租赁人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不允许转让店面的,那么转让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房产证明和营业执照都是原租赁人的名字,我已经这样经营近两年了,房东也不愿意变更房产证明里承租人的名字,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转让费?

2019-02-15 14:5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除了和房东商量外,别无他法。
    在合同中房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你的想法而去改变。
    除了房东放弃权益。
  •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法律规定了某些情形下的合同不能生效,包括: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还直接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情形: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还应返还第三方财产。以上是无效合同的效力状态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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