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条上以超市名称开头写的借款,股东签的字,没有盖公章,属于公司还是个人借贷关系,

2019-02-16 07:4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
    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个人借贷是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而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非法集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实施十一个行为中的一项:  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十一项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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