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约,问题接下来我是第四次续约了,我已经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公司还是不续签,只按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我。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能要求赔偿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7 10:4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后,除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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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或以低于原待遇使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与劳动者都按原来的约定履行,此为劳动关系的继续,在此劳动者无过错的,单位在这个期间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用人单位法定调岗情形。单位可以调岗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以及第2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三、用人单位调岗时能否降薪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双方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往往是与一定的岗位职责挂钩的,岗位的变动也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立法精神,但降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员工拒绝接受调岗,单位能否辞退
    实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单位上班,有些则是每天到单位打卡,仍然呆在原岗位上,不去新岗位工作。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不去单位上班或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都可以认定为旷工,或构成严重违纪,单位可以予以辞退,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调岗不合法,单位辞退员工则可能构成违法解聘,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综上,应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但要防止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滥用,防止以调岗为借口打击报复员工,“调岗降薪”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或离职等行为。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的“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我国《劳动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并列起来,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来看待,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该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则没有作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是原劳动部1995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amp;lt;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却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是不合理的,至少对于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从《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中难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但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即其等均不同与医疗补助费,损害赔偿金,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贡献的积累,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也是对不稳定劳动关系的补偿。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下列三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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