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权证是我和老公的名字,土地证是别人的名字笑想买房该怎么办啊

2019-02-18 10:06: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
    1.5%  
    6.最后一步:领证。
  •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在一起了,那么就不用办了土地证的,如果不是,那么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配合办理土地证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 需要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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