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村的,前夫家也是,我跟前夫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亲,2013年1月举行婚礼,婚后,同年7月前夫家人决定,见我已怀孕,家最后儿子已成家,在亲戚的见证下,立纸为约,前夫分的前公公建的一栋90平米三层楼房,地面面积约120多平方。

只是,因为一些原因耽误,我和前夫是同年9月,分家后才领的结婚证,当时我已怀孕5个月,现在,只有一个小孩,现在,我和前夫,因感情破裂,双方不能继续生活下去,请问,离婚后女方可以享受该房屋的一些分割或其他补偿吗?

离婚
2019-02-18 10:1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各占一半所有权。
  •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 离婚房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娩后一年内,除女方有重大过错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