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三十岁,男方33岁离过两次,和男方闪婚领证,两个月,觉得自己被骗了,我是第一次结婚,现在觉得都不合适,如果等对方提出离婚诉讼,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吗?

离婚
2019-02-21 08: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