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租的一间门面又转让出租给乙方,收了乙方转让费,现在合同快到期了,请问我可以收回吗

2019-02-22 08:1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可以认定其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
    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和对方可以协商解决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中设置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对纠纷做出判决。
    一般的话,建议找村委会协调解决。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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