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街上租了一间铺面,租期为8年,现在还有5年。年初房东要求加房租。一分不少,我不同意。房东于今年4月22日把断了,5月1人还找了一些社会上的人来威胁我,并搬了一些木板等装修用的东西把过道全部堵死。我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现在案子已经审理完,判决是继续履行合同!但赔偿一分也没有,法院称我证据不足。请问要怎样才算证据充足??再有关于电至今还没有。我去找法院,法院称这不关他们的事。请问法院有这个义务帮我恢复通电吗?房东也坚决不肯安电。如果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恢复通电吗?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多久?我该怎么办?? 请您帮忙解决,谢谢!!!

2018-06-16 06:5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一定就可以执行,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执行的期限是无法估计的,如果你方配合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的,执行会更有效率。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申请恢复执行,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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