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晚婚晚育男方陪产假(陪护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吗???,我现在在西藏昌都工作,夫妻属于晚婚晚育,我可以享受多少天的陪产假呢,谢谢!!!

妇幼权益
2019-02-22 20:1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而河北省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 2017年只会在这一基础上增加而不会减少,一般为15天,也会因为地方和公司上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就是对江西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17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这是陕西晚育陪产假规定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