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在哪办理?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07-25 15: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相关信息,无填写能力者,村协理员帮其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盖章、留指纹确认。

    3、按年缴费,初次参保者填写《参保登记表》;

    4、村协理员核对参保信息无误后,将有关材料报镇劳保所审核。

    5、镇劳保所审核缴费资格,核对参保人及缴费信息、缴费明细,将缴费信息录入省级信息系统。

    6、村协理员集中为村参保人员统一到邮储银行缴费或参保人自行到邮储银行缴费。

    7、村协理员统一缴费和参保人自行缴费后到镇劳保所进行缴费确认。

    8、县农保处将镇劳保所上报的缴费资料、与金融机构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无误后,将过渡户基金进行代扣,转入城乡居民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对缴费信息进行系统确认,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参保人当年缴费信息,申请个人当年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9、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 养老缴费标准只可调一次,年满60岁参保人缴满15年后可按月领养老金。  广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参保人只有一次提高缴费标准的机会,一经申请,不得再次变更。
      居民养老的缴费标准从15~80元分为7个档次,参保人因为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可否进行调整?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答案,可以调整,但是只有一次机会。  具体操作是,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经申请,不得再次变更。
    其中在《试行办法》实施时已领取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可在政策实施后两年内办理一次性差额提高缴费标准,并从差额缴费到账的次月开始按提高后的标准计发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可以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当月的养老金发至参保人银行账户。需要提醒的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每年的4~6月要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等一系列工作,最后送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上述手续。
  •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
    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
    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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