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租了房东的店面房,合同签了三年,当时是毛坯,房东说我装修好了以后可以转让,并且合同上也写了可以转让。现在我生意不好要转让他却提出想转就要先给他五千元签字费不然不给转。他这样做合法吗?

2019-02-24 14:2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怎么办?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部分法律法规。比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

    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专家提醒您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三)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

    某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

    1、投诉;

    2、调解部受理;

    3、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

    4、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赔付,如无约定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转让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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