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我的劳动合同是07年9月1日签订的,到08你8月31日止,07年底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同意,现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方面称,就算你现在不解除,到08年8月31日我们也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了。现在产生了劳动争议。新的劳动法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想请问:08年1月1日到我合同期满,我的劳动合同是按照新的劳动法执行还是旧的劳动法执行? 如果我的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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