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养父与成年养女要解除父女关系,养父以户口限制,还要抚养费,养父年龄42,无大病

2019-02-26 15:4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是收养父女关系可以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均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 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出生或者合法的收养手续而产生的,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亡,更不会像有些人想的(如写一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书面声明,向世人宣告一下)那样而消亡。所以你所说的“怕牵连年幼女儿,而考虑女儿如何与他解除父女关系”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不可能实现“解除你女儿与你丈夫的父女关系”这一目的。
    但要达的你“保护女儿不受债务牵连”的目的是可以的。首先你要认识这20万的债的性质: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获得足够证据证明债务是你丈夫个人所借,而且又是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开支之外等非正当途径(最典型的就是赌博)。
    那么这些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没有偿还该笔债务的法律义务。你女儿才两岁,是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既没有财产,也不会有债务产生。这么小的未成年人产生债务的原因就是继承,例如:某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死亡,他父母留有一笔遗产,同时也还有一些债务,如果小孩继承了遗产,那么债务也要继受(若债务大于遗产,则继承人只需拿出继承来的遗产去偿还即可,不足部分无需偿还)。
  •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须知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
    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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