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三年(从08年12月至11年12)单位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现在由于工伤鉴定为九级,除了要求工伤赔偿外,还有工资双倍领取和补交社保(或养老保险),有法律依据吗?哪部法律第几条?

工伤索赔
2018-07-26 07:3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保对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向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并由职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3.单位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4.单位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5.单位携带《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表》、女职工合同书、职工优异待遇资料到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6.单位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审批公示情况表》和《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表》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手续。相关表格可从各地劳动保障网下载。
  •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流程: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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