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闲置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

2021-11-23 15:0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 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以上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立案后,应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取证,确定是否构成闲置
  •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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