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员将本公司合同丢失,但是这个件没有保价,快递公司说只能赔三倍运费,该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3-01 09:4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 送快递出车祸负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快递人员的工作时间就是规定的送快递时间,工作场所就是送快递区域,出车祸受伤是遭受事故伤害,送快递出车祸负主要责任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是无过错责任保险,本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 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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