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子。首付,贷款都是一个人偿还,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9-03-01 19:0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房重点看出资和登记这两个时间。
    1、夫妻婚后购买房屋,首付款是用双方婚后储蓄或者对外借款支付的,这类房屋无论是否有房屋抵押贷款,都属于标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但首付款或者部分款项来源于一方婚前银行存款或将婚前房屋变卖后的房款。这类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来做一部分出资,因此这部分婚前财产变成对应房屋的比例,在离婚分割时这部分房屋比例和相应增值在分割时要判归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的这一方,然后剩余部分再夫妻双方分割。
  •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