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7年买的法院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没办理过户,现在房子要确权,原房主不配合,还要告状打官司,现在凭法院判决书,交款单据等能办理过户吗?能确权吗?对方打官司,怎么应对?

2019-03-06 09:4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注意: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1、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2、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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