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乡政府要征用耕地作为新农村建设移民房,有什么法律依据进行补偿?

移民留学
2019-03-08 13: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但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不损害人民利益,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与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利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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