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益性岗位上班十年了,单位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怎么办?

2019-03-12 07:5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单位应当再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延伸合同的效力时则自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续租的意向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甲方执意不再出租,达不到新的承赁合同时,乙方则需要倒出房屋归反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包括约定的物业费,房屋租金等)后另寻房源建立承租合同关系。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如当事人因劳动纠纷涉诉,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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