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信用卡二十万未还,银行已经立案,名下有一套公积金贷款房,贷款还有30年,这个房子能被查封拍卖吗?

拍卖
2019-03-12 12:0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 信用卡未还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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