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工作原因发生口角.我先动手.双方厮打.对方用工作用的壁纸刀割伤我的头部颈部2处伤口.一处有3厘米.颈部伤口5厘米能构成轻伤吗..对方至今未露面只有他家人接电话.对方家人说他也住院了.我们该怎么办.可以报案吗.报案需要什么材料.

2019-03-12 14:3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杀人、强奸、抢劫等几类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主要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了。
  • 轻伤构成刑事案件。因为故意伤害罪中只需要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应该构成重伤害吧,需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定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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