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例如,夸大提高楼盘的绿化率,以及宣传小区有幼儿园,水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其实,事实上这些配套设施并没有。 这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消费者维权
2019-03-14 2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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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
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
合同。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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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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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得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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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