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机关单位工作了13年了,两个单位合并了,合并后我要求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也没有给我交,也没有跟我签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5 14:4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没有购买保险: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2、关于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养老保险能合并。目前规定养老保险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移而迁移合并的。
    合并的三种方法:
    1.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前往各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回户籍地合并,迁移合并的养老保险,并不影响累计缴纳年限。
    只是在未办理迁移社保手续前,自己要保管好在各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以备将来可以顺利凭缴费凭证迁移养老保险。
    2.最好的方法是养老保险随着工作地点转移时,即时的办理迁移合并手续,这样可以省去将来来回各地迁移养老保险帐户。
    3.养老保险将来并不一定要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在居住工作地累计缴费满10年,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将来也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居住工作地的市民养老保险待遇。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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