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的好多职工都不给交养老保险,现两家单位合并了,换了领导。我们要补交六七万元的保险。这该投诉原来的单位还是现在合并的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6 07:5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两个养老保险帐号,是可以合并的。但是分两种:一种是金额的合并,另一种是金额和工作年限的合并(即是工龄)。前者以合并地的工作年限作为工龄的计算依据。后者把两分社保不重复的工龄合并到一起,但是后者只有调工和调干才有资格办理。
      个人如果在一个城市有两个养老保险帐户,合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社保账户跨省转接,取决于省际社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内,在不同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应当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不一定会合并账户。
    如果是同一城市内,在同一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个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另一个账户应当注销。参保人注销某个养老金账户后,可以要求社保机构退回个人账户内资金。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要办理补缴的手续不是很复杂,补缴人持《失业证》或《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缴费。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
    具体可以到相关社保办理窗口咨询了解。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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