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在此处输入您的问题,并希望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我于2010年8月9日到黄石的一个单位工作,并于2010年8月9日至2月2日签订了合同。2013年8月8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9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未签订任何合同。2016年7月7日,公司要求我签署2014年至2017年的合同。我不同意。咨询律师后,我可以签订一份无限期合同。在与公司协商失败后,我于2016年7月14日以快递方式向公司经理发送了一封信,信中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如果雇主在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直到今天,8月4日,同一个单位还没有给我任何消息。我现在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希望所有大律师都能给予指导和忠诚。非常感谢。

2022-02-26 13:36: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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