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吗?我在其他地方工作,在那里我收取半个月的工资,然后计算如果工资发生变化,我在没有事先与我沟通的情况下间接减少了2000多元,并拒绝提供给我。然后我提出辞职(因为薪水和我一开始说的不一样)。结果,老板说3000元的工资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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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逾期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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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