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5月8日加入了一家公司。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底薪+住房补贴+电话补贴。试用期满后,我成为正式员工,并增加工资。我在入境当天也签了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1-3个月。但是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和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有履行成为正式员工并增加我工资的协议。因此,我于8月24日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书面辞职申请,截止到本月底的8月31日,并于9月1日正式离开公司。我的辞职申请是否合理合法?我八月份还有一个月的薪水。公司还没有给我。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部费用吗?公司有什么理由扣除我的工资吗?谢谢你的回答!非常感谢。

2022-03-05 11: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