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国庆节我在渝北区看了一套房子,和销售顾问签订了认购协议,付了10000定金和5000团购费。现在我想结账。这房子是抵押的房子。另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没有告诉我这是抵押房屋。他们没有仔细阅读协议。他们直到签字才和我说话。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果他们签署了协议,他们将被默认告知该条款。协议要求首期付款不少于30%,当时据说是20%。押金可以退还吗?他们违反了什么法律?

2022-03-07 04:2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一下定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定金合同里都有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 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