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户籍在一个地方,B户籍在另一个地方。是离婚的地方吗?b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吗?《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和管辖》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哪个应该占上风?我们怎么能理解呢?

其它
2022-03-09 06:3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现在居住地居住多久了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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