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火锅店上班,老板让我签劳动合同,我也没见到合同,他让我把身份证给她,然后我就给了。如果这样劳动合同有效吗。我没见过合同内容并且没有签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8 02: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1]
    (1)当事人双方主体合格。作为劳动者应年满十六周岁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用人单位的党组织或工会组织无权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的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尤其是农村出来打工的,即使他们自愿干不符合劳保条件的工作或低于最低工资,也不能作为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中。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合同中规定了这样的条款,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双方当事人确立劳动关系是自愿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许诺的条款是将来要付诸实施的,而不是用来欺骗劳动者的。
    (4)符合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鉴证或公证作为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除非合同约定需公证或鉴证的,才需要公证或鉴定。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