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的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现在,该公司将51%的股权出售给私营企业。原公司股权占49%。公司法人变更,名称不变,原经营项目不变。原公司的政策是提供工作年限乘以平均工资的报酬,与原公司签订自愿终止合同,并自愿选择是否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我和原公司还有三年的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始合同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新公司的合同工作地点为当前城市和另一城市,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否则属于自愿离职。这样的合同违法吗?

2022-03-10 12:5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