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遗弃病残丈夫,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违约承诺,丈夫可以申请法院法定撤销房产赠与吗。

2019-03-18 09:1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提起。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并非双方都可以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之诉。只有当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做出劳动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
  •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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