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参加了一次到其他地方学习的机会。当我在试用期离开时,我的老板突然要求我支付40%的培训费。我去其他地方学习时没有签订任何培训协议,试用期内也没有签订任何试用合同。我应该支付40%的培训费吗?

2022-03-30 17:2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试用期内职工解约,职工一般是需要承担培训费用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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