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2月31日,甲方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中予以担保。书面规定,如果付款未在2016年3月1日支付,则应由担保人偿还,另一债务人拥有三兄弟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现在日期到了,债务人被认定无法偿还。担保人有责任吗?本金和利息可以偿还吗?你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抵押担保
2022-04-12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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