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三个月了。该公司尚未签订合同或购买保险。现在我想直接离开,但老板坚持要我完成手头的工作,否则我就得不到报酬。现在我已经呆了半个月了。我打电话给劳动局说我不能离开。我还要提前30天辞职。我现在该怎么办,他还欠我1.5个月的工资。我现在离开时能拿到薪水吗?如果他不给我呢?

2022-04-13 19:2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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