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先生(女士),我想问一下,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我在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提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约定总服务期减去服务年的月数)乘以每月100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0 18:5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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